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时间:2023-03-13

 

第五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可先报登记管理机关征求意见,然后再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
第五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/3以上表决通过后30日内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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